問答題

任靜,女,27歲。四個月前,任靜生了一個可愛的寶寶,但不幸的是,寶寶患有先天性疾病,其丈夫為此而遺棄了她們母子,他從孩子出生時候起不但沒出一分錢,還拿走了孩子的出生證、全家的戶口本、親友送給孩子的紅包。到現(xiàn)在,孩子的戶口還沒上。為了早日給孩子上戶口,任靜提出協(xié)議離婚,要求是孩子改姓,姓任靜的姓,不要丈夫出一分錢的撫養(yǎng)費,但她嫁過來時的5萬元嫁妝要還給自己。其丈夫卻堅持不還任靜的嫁妝錢,還要先離婚,再給孩子改姓。所以,一直沒有協(xié)商成功?,F(xiàn)在任靜準(zhǔn)備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但不知該如何著手。
【問題】
1.請解釋婦女社會工作的涵義?
2.上述案例中,案主任靜面臨的困境主要有哪些?
3.針對案主任靜的困境,社會工作者可以采取哪些介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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