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昌針織總廠(以下簡稱“榮昌廠”)始建于50年代初期,屬地方國有企業(yè),因經(jīng)營管理不善,長期虧損,已嚴重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铡?996年9月1日,該廠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產申請,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1996年12月20日宣布榮昌廠破產,并于同年1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組接管榮昌廠。隨后,清算組對榮昌廠的財產進行了清理,有關清理情況如下:
(1)榮昌廠資產總額為6000萬元(變現(xiàn)價值),其中:流動資產1000萬元,長期投資800萬元,固定資產4000萬元,其他資產200萬元;負債總額為12000萬元,其中:流動負債11000萬元,長期負債1000萬元。
(2)榮昌廠流動負債的具體情況為:
①應付職工工資及勞動保險費200萬元,應交稅金500萬元;
②短期借款4200萬元。其中:1995年10月5日,以榮昌廠廠房,A機器設備作抵押,向中國建設銀行榮昌支行共貸款2200萬元;1996年2月1日向中國工商銀行榮昌支行信用貸款2000萬元。
③應付賬款3100萬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欠宏達公司1994年9月到期貨款160萬元。宏達公司經(jīng)多次催交后無效后,起訴于人民法院,1996年8月2日,人民法院經(jīng)過二審審理,判決榮昌廠支付宏達公司欠款及違約金和賠償金等共計200萬元,隨后將榮昌廠辦公樓予以查封,擬用于抵償宏達公司的債權。人民法院受理榮昌廠破產申請時,此判決正在執(zhí)行之中。
(b)欠華天公司1995年6月到期貨款100萬元。華天公司經(jīng)多次催交無效后,于1996年8月10日起訴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榮昌廠破產申請時,此案正在審理之中。
(c)欠萬達公司1996年5月5日到期的貨款150萬元。1996年6月5日,應萬達公司的要求,榮昌廠與萬達公司簽訂了一份擔保合同,擔保合同約定:若1996年8月5日榮昌廠不能支付萬達公司150萬元欠款,則以榮昌廠廠房B折價抵償萬達公司欠款。
(d)其他流動負債合計3000萬元。
(3)經(jīng)評估確認:榮昌廠廠房A變現(xiàn)價值為500萬元,廠房B變得價值為200萬元,辦公樓變現(xiàn)價值為300萬元,機器設備變現(xiàn)價值為1400萬元。
(4)榮昌廠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破產費用為100萬元。
要求:
根據(jù)以上事實,在不考慮債權利息的情況下,請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中國建設銀行榮昌支行的破產債權額是多少?
(2)榮昌廠欠宏達公司、華大公司、萬達公司的貨款是否屬于破產債權?為什么?
(3)榮昌廠的破產財產應為多少?依照破產法的規(guī)定應按何種順序分配。
(4)中國工商銀行榮昌支行應分配的財產具體數(shù)額為多少?(角、分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