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2011年1月初,在家待業(yè)的錢某通過朋友介紹成為某公司的一名司機。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口頭約定月薪為1000元。2011年7月起公司開始拖欠錢某工資,錢某找到公司經理問其原因,經理稱公司暫時有困難,以后一旦有錢一定補上。
這樣到了2011年底公司已經拖欠前某6個月工資,錢某又找到公司經理要求其立即補齊工資,公司經理稱公司沒有與錢某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錢某為公司提供勞務應按勞取酬,從2011年7月起,錢某的工作量減少了一半,其勞務報酬也應減半。錢某不同意,于2012年初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補發(fā)拖欠他的半年工資并賠償被拖欠工資1倍的損失。

錢某與某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理由是什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如何處理這種關系?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