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案例Q公司股票發(fā)行及利潤分配的分析【案例背景】Q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注冊資本為6000萬元。2013年年末,公司發(fā)行普通股股本總額為人民幣2000萬元(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公司凈資產為8000萬元。2013年2月6日,Q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批準了公司董事會提出的從公司2100萬元法定公積金中提取500萬元轉為公司資本的方案。2014年初,公司擬公開發(fā)行不超過340萬股優(yōu)先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3400萬元,其中,2600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其他有息負債,剩余800萬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在公司對擬公開發(fā)行優(yōu)先股進行公告前,公司董事甲在開會期間,電話委托買入Q公司股票1萬股;Q公司秘書乙在電梯中聽到公司高管議論該事項后,立即買入Q公司股票2000股。因受市場環(huán)境影響,甲和乙買入A公司股票后均未獲利。2014年4月,Q公司與A公司訂立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期5年。半年后,A公司將該出租房屋出售給B公司,但未通知Q公司。Q公司以其房屋優(yōu)先購買權受侵害為由,請求法院判決A公司和B公司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景咐蟆浚?)簡述公積金的用途,判斷股東會會議批準公司公積金轉為資本方案的決議是否符合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2)簡述利潤分配的順序。(3)分析該公司是否符合優(yōu)先股發(fā)行的條件。(4)分析甲和乙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并分別說明理由。(5)Q公司以其房屋優(yōu)先購買權受侵害為由,請求法院判決A公司和B公司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是否合理,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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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案例中兵電氣集團公司反壟斷案件的分析
【案例背景】
中兵電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兵電氣)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專門從事各種工業(yè)電氣設備的生產銷售,其產品在國內的主要市場是華北地區(qū),該公司2012年發(fā)生以下與商業(yè)競爭有關的事項:
(1)華北地區(qū)從事工業(yè)電氣設備生產銷售的廠家還包括另外兩家企業(yè),為了鞏固華北地區(qū)該產品的市場利潤,中兵電氣與另外兩家企業(yè)達成了-二項協議,約定了三家廠商生產的同類機器設備的基準價格,最多上浮50%,締約的任何一方不得低于該基準價格,否則會受到相應的制裁。
(2)中兵電氣為了進一步維護產品價格,還與下游的各經銷商達成了關于限定轉售價格的協議。根據該協議約定,中兵電氣的經銷商轉售各種型號設備必須遵照約定的最低價格,對于銷售不暢的經銷商由中兵電氣給予一定的優(yōu)惠條件,但絕對不允許降價銷售。
(3)中兵電氣在華南地區(qū)市場銷售額為1500萬元,經相關部門測算,工業(yè)設備在當地市場的銷售額總量為1億元,在華南地區(qū)市場上還有一家經營者廣發(fā)電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發(fā)公司),該公司與中兵電氣都屬于工業(yè)設備的生產商,廣發(fā)公司在華南地區(qū)的市場銷售額為6500萬元,中兵電氣為了搶占并擴展華南地區(qū)的市場,當年準備并購該經營者60%的股份,并購前中兵電氣和廣發(fā)公司2011年營業(yè)額資料如下:
另知,中兵電氣并購前未持有該經營者任何的股份,也沒有被同一股東持有股份,不存在任何的關聯關系。
【案例要求】
(1)根據資料
(1),判斷中兵電氣與另外兩家企業(yè)達成的協議屬于何種協議,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2)判斷中兵電氣與其下游經銷商達成的協議屬于何種協議,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3)判斷作為多個經營者,中兵電氣與廣發(fā)公司是否共同具有華南地區(qū)的市場支配地位,簡要說明理由。
(4)判斷中兵電氣并購廣發(fā)公司是否屬于反壟斷法規(guī)定的經營者集中。并購之前是否需要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報,簡要說明理由。

2.問答題案例北京朝陽華洋分析儀器有限公司違約案件的分析【案例背景】2012年7月,北京朝陽華洋分析儀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洋公司)與北京雪祥自動化系統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雪祥公司)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了一份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由華洋公司向雪祥公司提供100臺精密儀器,華洋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貨,并負責將貨物運至雪祥公司,雪祥公司在收到貨物后10日內付清貨款。合同訂立后雙方均未簽字蓋章。7月28日,華洋公司與北京某運輸公司訂立貨物運輸合同,雙方約定由該運輸公司將100臺精密儀器運至雪祥公司。8月1日,運輸公司先運了70臺精密儀器至雪祥公司,雪祥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將70臺精密儀器的貨款付清。8月20日,華洋公司銷售部門負責人經雪祥公司的競爭對手告知,雪祥公司有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情況,隨即通知運輸公司暫停運輸其余30臺精密儀器,并通知雪祥公司中止交貨,要求雪祥公司提供擔保;雪祥公司相關負責人告知華洋公司:“本公司資金鏈正常,流動資金充足,完全可以履行付款義務,請不要道聽途說”,華洋公司未予以理睬,仍然要求其提供擔保。不但如此,華洋公司還與另外一家貿易公司依法簽訂了買賣合同,將剩余的30臺精密儀器全部出售給貿易公司,8月26日,華洋公司通知運輸公司將其余30臺精密儀器運往該貿易公司,當天該貿易公司收到該批貨物,由此致使華洋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時全部交貨。9月5日,雪祥公司以先簽訂買賣合同為理由要求該貿易公司返還該批貨物,同時要求華洋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案例要求】(1)判斷雪祥公司訂立的買賣合同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2)判斷華洋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為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3)判斷華洋公司與貿易公司簽訂買賣本屬于雪祥公司的30臺精密儀器的合同是否有效,簡要說明理由。(4)判斷華洋公司與貿易公司簽訂的30臺儀器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誰承擔,簡要說明理由。(5)判斷雪祥公司是否可以要求貿易公司返還該批貨物,簡要說明理由。(6)判斷雪祥公司可否要求華洋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簡要說明理由。
3.問答題案例北京時代華通機電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的分析【案例背景】2011年3月2日,北京時代華通機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電公司)與北京興達澤設備公司(以下簡稱設備公司)簽訂了一份100萬元的展覽設備買賣合同。該合同約定:機電公司于3月3日向設備公司支付15萬元作為定金;設備公司于3月10日交付設備;機電公司于設備公司交付展覽設備之日起3日內付清貨款;任何一方違約,應當依照合同金額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3月3日,機電公司向設備公司支付了15萬元的定金。3月10日,設備公司未向機電公司交付設備,經機電公司催告后至3月15日,設備公司仍未交貨,機電公司遂于3月18日另行購買了設備,并通知設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設備公司雙倍返還定金30萬元,同時支付違約金20萬元。設備公司收到機電公司通知后未就解除合同提出異議,但不同意機電公司提出的雙倍返還定金和支付違約金的要求。2011年5月1日,機電公司為更新改造生產設備向北京銀行貸款1500萬元,借款期限為1年,機電公司以自己的一套流水線提供抵押,另外,由北京誠信佳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為機電公司的貸款提供保證,擔保公司與北京銀行簽訂保證合同,但未明確約定保證的形式。雙方約定的保證期間為“擔保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直至機電公司的本息還清時為止”。2012年5月1日,機電公司無法清償上述北京銀行的貸款,北京銀行向擔保公司要求清償,擔保公司要求先就機電公司提供的流水線拍賣價款清償,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擔。經查,機電公司與北京銀行訂立的抵押合同和擔保公司與北京銀行訂立的保證合同中,均未約定各自的擔保份額和責任承擔順序?!景咐蟆浚?)判斷機電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張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規(guī)定,簡要說明理由。(2)判斷機電公司要求設備公司雙倍返還定金30萬元,同時支付違約金20萬元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規(guī)定,簡要說明理由。(3)擔保公司為機電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證的形式是什么,簡要說明理由。(4)擔保公司的保證期間應如何界定,簡要說明理由。(5)判斷擔保公司提出先就機電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清償,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擔的說法是否符合《物權法》的規(guī)定,簡要說明理由。
4.問答題案例先導貿易有限公司破產案件的分析【案例背景】張某、李某、王某三位自然人出資設立先導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貿易公司),貿易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長期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該貿易公司于2010年7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人民法院2010年7月20日裁定受理此案,并于7月22日將裁定結果書面通知該廠,同時指定甲會計師事務所為管理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1日時通知了所有已知債權人,并進行了公告,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為2010年8月1日~2010年9月15日。甲會計師事務所接管該企業(yè)后,在9月25日召開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管理人將該廠的財產、債務等情況匯報如下。(1)2010年7月1日與乙企業(yè)簽訂一份買賣合同,按照合同約定,乙企業(yè)應先向貿易公司發(fā)出100萬元的貨物,發(fā)貨后10日內由貿易公司付款,管理人決定繼續(xù)履行該合同,介于貿易公司臨近破產的事實,乙企業(yè)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擔保后才予以發(fā)貨,管理人向其出具了某擔保公司的擔保函件,保證到期支付款項后合同遂繼續(xù)履行。該貨物收回后,變現價款為150萬元。(2)2010年7月5日與丙服裝廠簽訂了一份加工承攬合同,按照合同約定,貿易公司向丙廠提供一批牛仔布,由丙廠為其加工牛仔褲,約定的違約金為10萬元,管理人決定解除該合同,解除該合同給丙廠造成了10萬元的損失,該批牛仔布由管理人組織全部運回后變現,變現價值為132萬元。(3)2010年6月,貿易公司因有逃避100萬元納稅的行為,其庫房的一批價值為120萬元的貨物被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依法采取了稅收保全措施,予以扣押。(4)貿易公司為購置辦公樓于2009年5月向工商銀行信用貸款1200萬元,借款期限為1年,由丁公司為其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2010年5月,貿易公司不能清償工商銀行的貸款,人民法院受理了貿易公司的破產案件后,工商銀行向管理人申報了全部債權,同時,丁公司也以自己將來的求償權申報了債權。(5)管理人發(fā)現貿易公司于2009年11月1日無償轉讓150萬元的財產,遂向人民法院申請予以撤銷、追回財產,并于2010年10月1日將該財產全部追回。除以上事項外,管理人清查的其他財產和負債情況如下。1.變現財產(1)貿易公司以上用工商銀行貸款購置的辦公樓變現價值為1500萬元,其中用于對所欠招商銀行1000萬元貸款的抵押擔保,已經辦理了抵押登記,該貸款尚未清償。(2)庫存商品變現價值500萬元。(3)租用某公司復印機一臺,價值5000元(不含被扣押部分)。2.負債(1)欠供應商貨款共計1530萬元,其中欠A企業(yè)630萬元。(2)欠發(fā)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共200萬元。(3)破產案件的受理費、文件送達費、律師費等費用15萬元;需要支付甲會計師事務所報酬30萬元;受無因管理而需支付的費用12萬元。(4)管理人執(zhí)行職務時,貿易公司的庫房貨物堆積不合理而倒塌,砸中其中一位工作人員造成其人身傷害,需要支付的醫(yī)藥費等相關費用為20萬元。【案例要求】(1)判斷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該破產案件的時間、裁定送達的時間以及通知債權人和公告的時間是否符合規(guī)定,簡要說明理由。(2)判斷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是否符合規(guī)定,簡要說明理由。(3)判斷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召開時間是否符合規(guī)定,簡要說明理由。(4)判斷乙企業(yè)是否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簡要說明理由。(5)管理人決定解除與丙服裝廠的合同后,對于造成的違約金和損失應如何處理,簡要說明理由。(6)人民法院受理了貿易公司的破產案件后,稅務機關扣押的該批貨物應如何處理,簡要說明理由。(7)判斷工商銀行和丁公司共同申報債權的方式是否符合規(guī)定,簡要說明理由。(8)對于貿易公司無償轉讓的150萬元財產,判斷管理人的做法是否符合規(guī)定,簡要說明理由。(9)計算破產企業(yè)的破產費用的數額為多少。共益?zhèn)鶆盏臄殿~為多少。(10)請說明貿易公司財產的清償順序。(11)計算A企業(yè)可以獲得的清償額為多少。(小數點后保留兩位)
5.問答題

案例北京意暢電力控股公司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分析
【案例背景】
北京意暢電力控股公司(以下簡稱電力公司)于2004年3月8日由四家能源公司共同以發(fā)起設立方式成立。電力公司成立時的股本總額為人民幣30000萬元(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下同)。2007年8月8日電力公司獲準發(fā)行10000萬股社會公眾股,并于8月31日上市;此次發(fā)行完畢后,股本總額增至人民幣40000萬元,公司在2012年1月決定發(fā)行可轉換債券,電力公司向中國證監(jiān)會提出公開發(fā)行債券的申請,相關資料如下:
(1)


(2)本次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共50000萬元。每張面值100元,期限是8年,利率為10%。
(3)電力公司在2010年1月曾發(fā)行1年期債券5000萬元,2年期債券5000萬元,公司發(fā)行可轉債時已將到期債券全部清償。已知電力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額為140000萬元。
(4)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計劃自發(fā)行結束之日起5個月后可以由股東行使轉股權。在證監(jiān)會的指導下,公司經過一系列的改正,可轉換債券成功發(fā)行。在2012年10月,由于公司的運營狀況良好,股東收益頗豐,股東大會決定可轉換債券持有者可以將可轉換債券轉為股票,并對轉股價格修正方案進行表決。出席會議的股東所占股份為30000萬元,同意進行債轉股的股東為20000萬元,其中包括持有可轉換債券的股東10000萬元。
【案例要求】
(1)判斷電力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是否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對發(fā)行可轉債的規(guī)定,簡要說明理由。
(2)簡述可轉換債券持有人的權利保護措施。
(3)簡要說明可轉換債券的期限、面值、利率是否符合規(guī)定。
(4)簡要說明前次發(fā)行的未到期的債券是否構成本次發(fā)行可轉債的障礙。
(5)判斷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可分配利潤是否符合發(fā)行可轉債的要求,簡要說明理由。
(6)判斷擬定的轉股期限是否符合規(guī)定,簡要說明理由。
(7)判斷轉股價格修正方案能否通過表決,簡要說明理由。
(8)簡述如果公司要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需要滿足哪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