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執(zhí)行拘傳的人員不得少于兩名偵查人員
B.執(zhí)行拘傳時,可以依法使用約束性警械
C.公安機關拘傳犯罪嫌疑人,須出具《拘傳證》
D.可將犯罪嫌疑人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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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安機關應當填寫《呈請拘傳報告書》,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B.公安機關拘傳林某時,可以依法使用約束性警械
C.公安機關指派一名偵查人員執(zhí)行拘傳
D.對林某的拘傳在拘傳后的第12小時結束,但隨即又拘傳林某
A.填寫《呈請拘傳報告書》,并附有關材料,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B.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拘傳證》,并責令其在《拘傳證》上簽名(蓋章)、捺指印
C.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應當責令其在《拘傳證》上填寫到案時間
D.訊問結束后,應當由其在《拘傳證》上填寫訊問結束時間
A.傳喚
B.拘留
C.拘傳
D.繼續(xù)盤問
A.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員是否符合法定條件;
B.勘驗、檢查的程序是否合法;
C.筆錄有無偽造、篡改;
D.筆錄法律手續(xù)是否完備等。
A.收集的時間、地點是否準確;
B.收集的方法是否科學,程序是否合法;
C.是否為原始物品;
D.與其他證據是否相互印證等。
最新試題
下列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的說法正確的是:()
B市監(jiān)察委將李某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若B市檢察院應當如何對李某采取強制措施?
下列關于期間的說法錯誤的是:()
被害人王某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訴,因為沒有新的證據被駁回,王某準備繼續(xù)申訴。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若某市監(jiān)察委員在對李某立案調查時,根據需要對妻子李某、行賄人王某采取留置措施,是否正確?
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有:()
丁某系漢東省京州市副市長,任職期間涉嫌嚴重貪污賄賂犯罪,在被監(jiān)察機關立案調查前逃匿。漢東省監(jiān)察委報上級監(jiān)察機關決定后,發(fā)布通緝令。后查實,丁某外逃至A國,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丁某發(fā)出紅色國際通報。一年后仍未到案,京州市監(jiān)察委向京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京州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沒收條件,向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于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欄內張貼了公告,并直接送達了丁某在京州市居住的女兒丁小某。丁小某申請了參加訴訟,經9個月公告期,京州市中院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京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派了檢察員出庭,并在法庭調查階段就丁某的貪污受賄的犯罪事實出示、宣讀了證據,申請沒收丁某違法所得2000萬元人民幣。丁小某辯稱其中有300萬元系合法所得,不應沒收。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丁小某辯稱的300萬元涉案財產屬于違法所得并未達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因此判決沒收丁某違法所得1700萬元,駁回了檢察機關沒收300萬的申請。一審判決作出后,丁某居住美國的妻子譚某以在環(huán)游世界未收到沒收公告為由,申請參加訴訟。漢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準許,以二審程序不開庭審理了本案。二審期間,譚某委托了美國Wachtell律師事務所的律師Frank擔任訴訟代理人。經審理,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判決生效后,丁某回國投案自首,對沒收提出異議。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報經漢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后,由統一審判組織重新審理了本案。本案訴訟程序存在哪些違法之處,請說明理由。
蔡甲與妻子王某離婚。蔡甲為多分得財產,遂找其五叔蔡乙商議,虛構向蔡乙借款12萬元用于購房的債務,寫下“蔡甲今借到蔡乙人民幣拾貳萬元整用于買房(兩年內還清)”的虛假借條。蔡乙遂持該借條訴至法院,要求蔡甲還本付息。后法院判決蔡甲償還蔡乙借款本息,致使王某在離婚時少分得6.1萬元。關于本案的說法正確的是:()
本案當中的呼氣式酒精檢測單屬于何種證據?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將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請結合本案,談談對我國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中證明標準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