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丁某系漢東省京州市副市長,任職期間涉嫌嚴重貪污賄賂犯罪,在被監(jiān)察機關立案調查前逃匿。漢東省監(jiān)察委報上級監(jiān)察機關決定后,發(fā)布通緝令。后查實,丁某外逃至A國,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丁某發(fā)出紅色國際通報。一年后仍未到案,京州市監(jiān)察委向京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京州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沒收條件,向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于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欄內張貼了公告,并直接送達了丁某在京州市居住的女兒丁小某。丁小某申請了參加訴訟,經9個月公告期,京州市中院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京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派了檢察員出庭,并在法庭調查階段就丁某的貪污受賄的犯罪事實出示、宣讀了證據,申請沒收丁某違法所得2000萬元人民幣。丁小某辯稱其中有300萬元系合法所得,不應沒收。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丁小某辯稱的300萬元涉案財產屬于違法所得并未達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因此判決沒收丁某違法所得1700萬元,駁回了檢察機關沒收300萬的申請。一審判決作出后,丁某居住美國的妻子譚某以在環(huán)游世界未收到沒收公告為由,申請參加訴訟。漢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準許,以二審程序不開庭審理了本案。二審期間,譚某委托了美國Wachtell律師事務所的律師Frank擔任訴訟代理人。經審理,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判決生效后,丁某回國投案自首,對沒收提出異議。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報經漢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后,由統(tǒng)一審判組織重新審理了本案。
本案訴訟程序存在哪些違法之處,請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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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案情:呂北克與同村村民羅嚴塔素有矛盾。2017年6月,呂北克與羅嚴塔因瑣事爭吵后扭打起來,呂北克的腿被羅嚴塔用鐵鍬砍傷,后各自回家。當天夜里,羅嚴塔失蹤。
一周后,有人在呂北克家附近的枯井里發(fā)現(xiàn)一具尸體,經鑒定系羅嚴塔,死因系頭部鈍器傷。公安機關認為呂北克有重大嫌疑,遂對其予以拘留,并在未取得搜查證的情況下對呂北克家進行搜查,找到并扣押了一把砍柴用的斧子,但上面沒有血跡或人體組織。
呂北克在前兩次接受訊問時,均否認殺害羅嚴塔,但其因腿部傷口潰爛發(fā)炎,向偵查人員提出醫(yī)治申請,偵查人員不予理睬,致其傷情加重,疼痛難忍。在第三次接受訊問時,偵查人員告知其如果承認就予以治療,呂北克不得已承認殺害羅嚴塔。第四次訊問時,公專機關更換了偵查人員,并將訴訟權利和認罪的法律后果告知呂北克,呂北克仍供述殺害羅嚴塔。呂北克的妻子方秋林在三次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均稱呂北克在被羅嚴塔砍傷后一直在家中養(yǎng)傷,再未出門。后公安機關將方秋林非法拘禁了二十多個小時,方秋林改稱當天夜里呂北克曾單獨出去。

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發(fā)現(xiàn)本案存在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情形,應如何處理?
4.問答題

材料一:2017年8月2日,C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王六、何小三犯販賣毒品罪,向C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王六提出,其歸案后被公安人員連續(xù)訊問五天五夜,直至昏睡,公安人員將共拍醒后在訊問筆錄上簽字,其在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內容不真實。
法庭審查了王六在偵查階段的全部供述。經查,王六歸案后在偵查階段共有六次供述,第一、第二次未供認販賣毒品的行為,第三次供述最為詳細。在該次供述中,王六供認了與上家大劉聯(lián)系購買2400粒麻古,自己先前往與大劉交易,中途安排妻子丁四集毒資交給何小三,指使何小三送來毒資89800元并拿走5000粒麻古出售給下家陳小六,見何小三被抓捕即逃離現(xiàn)場。王六在第四、第五、第六次供述時推翻原有供述,辯稱未參與販賣毒品。
材料二:法庭重點審查了王六第三次供述的背景情況。該份供述時間起于2017年3月28日21時7分,止于同日23時26分;訊問地點在C市L縣看守所三樓。經實地察看,該訊問地點并非正式訊問室,中間沒有隔離設施。同時,王六的提訊證記載,王六于2017年3月26日17時被押解出看守所,于同年3月29日3時還押,持續(xù)時間為兩天三夜58小時(中途沒有送回看守所關押監(jiān)室),而王六第三次供述正是形成于這段時間。
第三份供述中注明了對該次訊問進行了同步錄音錄像。法庭要求公訴機關提供了第三次審訊王六時的同步錄音錄像。經查,第三次訊問筆錄記載訊問時長2小時9分,而同步錄音錄像資料僅持續(xù)12分10秒。法庭播放了該錄音錄像,發(fā)現(xiàn)錄音錄像的內容僅為偵查人員向王六宣讀訊間筆錄,不能反映訊問過程。并且錄像中反映王六有一定疲倦表情。
法庭審查了公訴機關提交的證明取證合法性的材料。偵查機關作出說明,稱訊問期間給王六留有足夠休息時間,沒有刑訊逼供等非法行為。因錄音錄像設備只能錄制十多分鐘,因此未能全程錄音承像。除此之外,公訴機關未提請法庭通知偵查人員出庭作證,也未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問題:

請結合本案,談談對我國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中證明標準的理解。
5.問答題

材料一:2017年8月2日,C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王六、何小三犯販賣毒品罪,向C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王六提出,其歸案后被公安人員連續(xù)訊問五天五夜,直至昏睡,公安人員將共拍醒后在訊問筆錄上簽字,其在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內容不真實。
法庭審查了王六在偵查階段的全部供述。經查,王六歸案后在偵查階段共有六次供述,第一、第二次未供認販賣毒品的行為,第三次供述最為詳細。在該次供述中,王六供認了與上家大劉聯(lián)系購買2400粒麻古,自己先前往與大劉交易,中途安排妻子丁四集毒資交給何小三,指使何小三送來毒資89800元并拿走5000粒麻古出售給下家陳小六,見何小三被抓捕即逃離現(xiàn)場。王六在第四、第五、第六次供述時推翻原有供述,辯稱未參與販賣毒品。
材料二:法庭重點審查了王六第三次供述的背景情況。該份供述時間起于2017年3月28日21時7分,止于同日23時26分;訊問地點在C市L縣看守所三樓。經實地察看,該訊問地點并非正式訊問室,中間沒有隔離設施。同時,王六的提訊證記載,王六于2017年3月26日17時被押解出看守所,于同年3月29日3時還押,持續(xù)時間為兩天三夜58小時(中途沒有送回看守所關押監(jiān)室),而王六第三次供述正是形成于這段時間。
第三份供述中注明了對該次訊問進行了同步錄音錄像。法庭要求公訴機關提供了第三次審訊王六時的同步錄音錄像。經查,第三次訊問筆錄記載訊問時長2小時9分,而同步錄音錄像資料僅持續(xù)12分10秒。法庭播放了該錄音錄像,發(fā)現(xiàn)錄音錄像的內容僅為偵查人員向王六宣讀訊間筆錄,不能反映訊問過程。并且錄像中反映王六有一定疲倦表情。
法庭審查了公訴機關提交的證明取證合法性的材料。偵查機關作出說明,稱訊問期間給王六留有足夠休息時間,沒有刑訊逼供等非法行為。因錄音錄像設備只能錄制十多分鐘,因此未能全程錄音承像。除此之外,公訴機關未提請法庭通知偵查人員出庭作證,也未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問題:

對于王六的第三次供述,法院是否應當排除?為什么?

最新試題

本案當中的呼氣式酒精檢測單屬于何種證據?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將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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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王某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訴,因為沒有新的證據被駁回,王某準備繼續(xù)申訴。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題型:單項選擇題

下列關于期間的說法錯誤的是:()

題型:單項選擇題

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發(fā)現(xiàn)本案存在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情形,應如何處理?

題型:問答題

犯罪嫌疑人對下列何種不起訴決定有權提出申訴?()

題型:單項選擇題

請結合本案,談談對我國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中證明標準的理解。

題型:問答題

若B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認為該案需要補充核實,應當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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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甲與妻子王某離婚。蔡甲為多分得財產,遂找其五叔蔡乙商議,虛構向蔡乙借款12萬元用于購房的債務,寫下“蔡甲今借到蔡乙人民幣拾貳萬元整用于買房(兩年內還清)”的虛假借條。蔡乙遂持該借條訴至法院,要求蔡甲還本付息。后法院判決蔡甲償還蔡乙借款本息,致使王某在離婚時少分得6.1萬元。關于本案的說法正確的是:()

題型:單項選擇題

甲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刑事拘留,下列符合刑事拘留程序的是:()

題型:多項選擇題

王某和陳某因共同實施貪污犯罪行為被人民法院判處相應刑罰。判決宣告后,人民檢察院沒有抗訴,王某也沒有提出上訴,陳某提出上訴后,意外病故。高級法院經審查發(fā)現(xiàn)被告人陳某不構成犯罪。高級人民法院的處理錯誤的是:()

題型:單項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