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間接證據的依賴性; 二是間接證據的關聯(lián)性; 三是間接證據與直接證據相比,其證明過程復雜; 四是間接證據的排他性。
最新試題
在我國民事證據交換應由書記員或者()助理主持更為適宜。
實物證據與言詞證據相比,實物證據最突出的特點是客觀性、穩(wěn)定性強,不易失真。
實物證據都是客觀存在的物,且往往是伴隨著案件的發(fā)生而形成,一般難于偽造。
證據保全即證據的固定和保管。
神示證據制度又稱為法定證據制度。
搜查具有雙重的證據收集功能。
有罪證據也叫控訴證據。
當事人的陳述都是證據。
司法認知中,當事人沒有充分的反駁機會。
言詞證據不易受人的主觀因素的影響而出現(xiàn)虛假或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