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2007年7月1日,甲鋼鐵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發(fā)函,其中有甲公司生產的各種型號鋼材的數量、價格表和一份訂貨單,訂貨單表明:各型號鋼材符合行業(yè)質量標準,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按價格表購貨,甲公司將滿足供應,并負責運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貨后付款。7月10日,乙公司復函稱:如果A型號鋼材每噸價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購買3000噸A型號鋼材,貴公司如同意,須在7月31日前函告。7月25日,甲公司決定接受乙公司的購買價格,在甲公司作出決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銷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購買A型號鋼材。7月26日,甲公司正式發(fā)出確認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號鋼材的購買數量及價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約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當日收到甲公司的該確認函。乙公司認為其已給甲公司發(fā)出撤銷函件,故買賣合同未成立,雙方因此發(fā)生爭議。2007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發(fā)出的函件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簡要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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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問答題甲企業(yè)與乙銀行簽訂一借款合同。合同約定:甲企業(yè)向乙銀行借款500萬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項。張某在借款合同保證人一欄簽字。甲企業(yè)將其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一并抵押給乙銀行,雙方簽訂了抵押合同并辦理了抵押登記。當事人之間未約定擔保權實現的順序。 借款期限屆滿后,甲企業(yè)因經營不善,虧損嚴重,無力清償到期借款。 乙銀行經調查發(fā)現:(1)甲企業(yè)可供償債的財產不足100萬元; (2)在借款期間,甲企業(yè)將一臺生產設備以市價40萬元出賣給丙公司,并已交付; (3)甲企業(yè)另有一臺生產設備,價值50萬元,因操作失誤而嚴重受損,1個月前被送交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業(yè)未交付10萬元維修費,該生產設備被丁公司留置。 查明情況后,乙銀行于2011年8月20日要求張某承擔保證責任。張某主張:借款債權既有保證擔保,又有甲企業(yè)的抵押擔保,乙銀行應先實現抵押權。同日,乙銀行分別向丙公司與丁公司主張,就丙公司所購買的生產設備及丁公司所留置的生產設備實現抵押權。丁公司則認為自己有權優(yōu)先實現留置權。丁公司提出自己有權優(yōu)先實現留置權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簡要說明理由。
5.問答題甲企業(yè)與乙銀行簽訂一借款合同。合同約定:甲企業(yè)向乙銀行借款500萬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項。張某在借款合同保證人一欄簽字。甲企業(yè)將其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一并抵押給乙銀行,雙方簽訂了抵押合同并辦理了抵押登記。當事人之間未約定擔保權實現的順序。 借款期限屆滿后,甲企業(yè)因經營不善,虧損嚴重,無力清償到期借款。 乙銀行經調查發(fā)現:(1)甲企業(yè)可供償債的財產不足100萬元; (2)在借款期間,甲企業(yè)將一臺生產設備以市價40萬元出賣給丙公司,并已交付; (3)甲企業(yè)另有一臺生產設備,價值50萬元,因操作失誤而嚴重受損,1個月前被送交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業(yè)未交付10萬元維修費,該生產設備被丁公司留置。 查明情況后,乙銀行于2011年8月20日要求張某承擔保證責任。張某主張:借款債權既有保證擔保,又有甲企業(yè)的抵押擔保,乙銀行應先實現抵押權。同日,乙銀行分別向丙公司與丁公司主張,就丙公司所購買的生產設備及丁公司所留置的生產設備實現抵押權。丁公司則認為自己有權優(yōu)先實現留置權。乙銀行是否有權向丙公司就其購買的生產設備主張抵押權?簡要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