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背景材料】某廠房建設場地原為農(nóng)田。按設計要求在廠房建造時,廠房地坪范圍內(nèi)的耕植土應清除,基礎必須埋在老土層下2.00m處。為此,業(yè)主在“三通一平”階段就委任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壓實至一定設計標高,故在施工招標文件中指出,施工單位無須再考慮清除耕植土問題。然而,開工后,施工單位在開挖基坑(槽)時發(fā)現(xiàn),相當一部分基礎開挖深度雖已達到設計標高,但仍未見老土,且在基礎和場地范圍內(nèi)仍有一部分深層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須清除。對合同中未規(guī)定的承包商義務,合同實施過程又必須進行的工作,你認為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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