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民法賦予民事主體實現(xiàn)其利益所得實施行為的界限。
主權利是不依賴其他權利為條件而能夠獨立存在的權利,從權利則是以主權利的存在為前提而存在的權利。
指民事主體之間基于客體所形成的具體聯(lián)系,即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
是權利效力所及相對人為不特定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