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在執(zhí)行公務時,違法侵犯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依法所承擔的損害賠償。
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有權申請審判人員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