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合同上的抵充;②清償人指定的抵充;③法定抵充.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nèi)相互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