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考慮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的影響。甲公司2×17年度發(fā)生的有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1)以盈余公積轉增資本2000萬元;
(2)向股東分配股票股利1500萬元;
(3)接受控股股東的現(xiàn)金捐贈350萬元;
(4)因管理不善發(fā)生存貨毀損800萬元,相關增值稅稅額為136萬元;
(5)因處置固定資產產生凈收益500萬元;
(6)因會計政策變更調減年初留存收益120萬元;
(7)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60萬元;
(8)因處置聯(lián)營企業(yè)股權相應結轉原計入資本公積貸方的金額50萬元;
(9)因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上升在原確認的減值損失范圍內轉回減值準備85萬元。
上述交易或事項對甲公司2×17年12月31日所有者權益總額影響的金額是()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