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法律文書生效后,義務人拒不履行義務,權利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因而引起執(zhí)行程序發(fā)生的一種法律制度。
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后,開庭審理前,為保障開庭審理的順利進行和案件及時公正的審理,所做的一系列的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