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計算機政府采購項目,經(jīng)批準采用詢價方式采購。采購人按照以下程序組織了本次采購:
(1)成立了4人詢價小組,其中采購人代表1人,為行政處處長;從財政部門組建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評審專家3人;
(2)采購人編制了詢價采購文件,并確定了采購項目評定成交標準;
(3)在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詢價小組邀請了A、B兩家供應商參加報價;
(4)向供應商A、B發(fā)售詢價文件;
(5)組織公開競價,詢價小組唱出供應商A、B的首次報價分別為220萬元和230萬元;詢價小組要求A、B現(xiàn)場再次競價,最終A、B的報價分別為206萬元和214萬元;
(6)詢價小組以210萬元為評審基準價,對供應商的報價及其他文件進行了綜合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推薦成交供應商;
(7)根據(jù)評審結果,兩家供應商的產(chǎn)品和報價均符合要求,但供應商B得分最高,采購人依據(jù)高分優(yōu)先的原則確定了供應商B為成交供應商;
(8)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
問題:
逐一指出該項目采購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并分別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