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某市青年姜洪池經人介紹和護士高麗榮認識,經幾個月短暫的接觸,開始籌備婚事。高麗榮希望自己婚事辦得豪華、熱鬧,好在同伴面前炫耀。姜洪池是獨子,其父母不惜為兒子的婚事多花錢。隨著婚期的臨近,姜洪池和高麗榮分別收到各自的親朋好友贈送的賀禮,高麗榮收到了一對玉器及一些家用物品,姜洪池則數(shù)次收到50至數(shù)百不等的禮金。姜洪池的父母為兒子騰出一間新房。2002年4月10日,20姜洪池與高麗榮到當?shù)鼗橐鰴C關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從此時起,姜洪池的父母為兒子準備的禮物也源源不斷搬進兒子的新房。彩電、冰箱、高級組合音響、組合家具,價值3萬多元。萬事俱備,高麗榮的父母主動上親家的門與姜洪池的父母商量婚宴的安排。姜的父母已為兒子耗資甚多,主張婚宴不要太鋪張,但女方堅持要辦30桌。雙方談得不融洽,不歡而散。高麗榮因此拒絕與男方同居。姜洪池數(shù)次到醫(yī)院找高麗榮,高均避而不見。預訂5月1日的婚禮便擱了下來,落得男方獨守新房。僵持了幾個月,雙方感情日益冷淡,高麗榮還在單位散布男方有生理缺陷等攻擊男方的言詞。2003年10月,姜洪池找到高麗榮,對她說既然雙方不能好下去,那就離婚。女方說離婚可以,但新房里的東西她至少要分一半。姜洪池不同意。協(xié)商不成,姜隨之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高麗榮在答辯中提出上述相同的分割財產的要求。姜洪池的母親氣憤至極,她跑到法院對法官說,新房里的家用電器和家具是用他們多年積蓄為兒子購買的,是贈送給兒子結婚用的。高麗榮和她兒子登記后,沒同兒子同居過一天,反而胡攪蠻纏,損害她兒予的名譽。要把新房里的東西分一半給高麗榮,她無論如何也接受不了。并且提出,如果法院要將部分財產分給高麗榮作為準予其子與高麗榮離婚的條件,她將收回送給兒子的全部財產,并且立即將新房的家電、家具等物搬回自己家中。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院做出如下判決:
(1)判決姜洪池與高麗榮解除婚姻關系。
(2)姜洪池、高麗榮結婚登記前各方接受贈與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3)姜洪池的母親在其與高麗榮登記結婚后所贈送的家用電器和家具,即彩電一臺、冰箱一臺、高級組合音響一臺;組合家具一套,其中彩電歸高麗榮所有,其余財產歸姜洪池所有。法院關于財產問題的判決是否正確?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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