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某股份公司在滬市交易所臨近收盤時通過4個A字頭的個人帳戶進行連續(xù)交易,而不轉讓證券所有權的方式虛假買賣,以抬高公司股票的價格,致使該公司股票當日收盤價比前日上漲102%。此后1個月中該公司證券部先后動用資金近2000萬元,買入公司股票12萬股。后來,該公司證券部將上述股票及此前所存股票全部拋出,共獲利587.97萬元。
請問:該公司的行為有法律依據(jù)嗎?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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