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題在“日本一酒精飲料”案中,專家小組發(fā)現(xiàn)日本《酒稅法》把酒類飲料分為10大類:日本米酒、日本米酒混合物、燒酒、甜料酒、啤酒、葡萄酒、威士忌、烈酒、甜露酒、雜類酒,適用不同的稅率,認定:日本燒酒與伏特加是相同產(chǎn)品,日本對后者征稅額超過前者,不違反了GATT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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