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上海一家公司(以下稱發(fā)貨人)出口30萬美元的皮鞋,委托集裝箱貨運站裝箱出運,發(fā)貨人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期內將皮鞋送貨運站,并由貨運站在卸車記錄上簽收后出具倉庫收據(jù)。
該批貨出口提單記載CY-CY運輸條款、SLAC(由貨主裝載并計數(shù))、FOB價、由國外收貨人買保險。
國外收貨人在提箱時箱子外表狀況良好,關封完整,但打開箱門后一雙皮鞋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