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遺囑繼承的條件有兩個即被繼承人死亡和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
B.遺囑繼承的效力要低于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
C.遺囑繼承人不一定是法定繼承人
D.遺囑繼承排斥法定繼承的適用
您可能感興趣的試卷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A.張某既能繼承生父母財產,又能繼承養(yǎng)父母財產
B.張某僅能繼承養(yǎng)父母財產,但因為與生父母因收養(yǎng)關系而解除,因此不能繼承生父母財產
C.張某僅能繼承養(yǎng)父母財產,但因為對生父母盡的贍養(yǎng)義務較多,因此可以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
D.因為張某對生父母撫養(yǎng)較多,父母子女關系恢復,因此,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加繼承
A.代位繼承
B.轉繼承
C.有限繼承
D.共同繼承
A.血緣關系
B.姻親關系
C.撫養(yǎng)關系
D.異父異母關系
A.李某的父母
B.王某
C.張某的父母
D.王某與張某的父母
A.有效
B.無效
C.可撤銷
D.效力未定
最新試題
根據我國現行婚姻制度,男女凡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一律都不是非法同居關系,也不受法律調控,屬道德調整范疇。
我國現行《收養(yǎng)法》規(guī)定的送養(yǎng)人包括()
當事人請求法院撤銷其婚姻的訴訟時效期限與我國民法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相同。
當事人僅以他方違反忠實義務為由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現行婚姻法是將忠實作為提倡性條款規(guī)定在總則中,而不是將其作為夫妻的實體權利、義務予以確認。
收養(yǎng)關系解除后,養(yǎng)子女與其生父母的權利義務均即自行恢復。
婚姻家庭法的性質()
與1950年婚姻法相比,1980年婚姻法在原則規(guī)定中,增加的內容有()
在我國,簽立婚約的男女雙方,如都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其婚約可承認其法律效力。
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后繼承或受贈所得的財產,除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外,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只能在結婚后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