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保證人與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保證范圍的保證。
是指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是指保證人僅對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負補充責任的保證。
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是指為確保特定債權人債權的實現(xiàn),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的財產(chǎn)保障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法律制度。
是指數(shù)人負擔同一債務或者享有同一債權,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其標的為不可分的債。
最新試題
給付不當?shù)美?/p>
債的變更
無因管理
約定解除
非給付不當?shù)美?/p>
共同保證
合同之債解除
免除
單個形式保證
一般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