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權利人依法享有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
是指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將自己享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無償贈送給第三人,由該第三人取得土地使用權。
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互相交換各自享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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