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自由原則。 (2)一夫一妻原則。 (3)男女平等原則。 (4)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原則。 (5)計劃生育原則。
是指利害關系人惡意濫用異議登記程序,以損害登記權利人為目的的情形,對此,權利人應當舉證加以證明。
指當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發(fā)生錯誤或者遺漏,登記機構依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予以更正時所進行的登記。
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受理了當事人提交的不動產登記申請后,有義務審查那些內容以及審查到何種程度才被認為符合法律的要求。
最新試題
恢復原狀的請求權
遺失物
發(fā)現埋藏物或隱藏物
分出
不正當的干涉
和平的占有
簡單修繕
所有權的消極權能
妨害
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