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甲為借款人,乙為出借人,借款數額為500萬元,借款期限為2年,丙、丁為該借款合同進行保證擔保,擔保條款約定,如甲不能如期還款,丙、丁承擔保證責任。戊對甲乙的借款合同進行了抵押擔保,擔保物為一批布匹(價值300萬元),未約定擔保范圍。
請根據案情分析以下問題:
1、設甲、乙均為生產企業(yè),借款合同效力如何?
2、設甲、乙均為生產企業(yè),甲到期無力還款,丙丁應否承擔責任?為什么?
3、(混合擔保)設甲、乙決定放棄戊的抵押擔保,且簽訂了協(xié)議,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則丙、丁是否承擔保證責任?
4、設甲到期不能還款,乙申請法院對戊的布匹進行拍賣,拍賣價款為550萬元,扣除費用后得款520萬元,足以償還乙的本金、利息和費用。乙能否以拍賣所得清償自己的全部債務?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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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草案)》第406條之規(guī)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繼續(xù)享有抵押權。
下列關于訴訟時效和保證期間的表述正確的是:()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非上市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不需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李四賣給王五5萬噸鋼材,張三為王五的付款義務向李四提供保證擔保。下列哪種情況下,張三需要承擔李四債權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一般保證中,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以下哪一選項不是擔保法規(guī)定的擔保方式?()
對于金融機構來說,無需比照股東會決議上的印章。
以下對于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哪些是錯誤的?()
王五向李四借入款項50萬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張三與李四簽訂了保證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一年。借款到期后王五未還款,李四于2018年8月1日向張三發(fā)出催告函,要求張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張三未予理睬。2019年5月7日起訴張三要求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下列說法正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