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承租雙方訂立了基于Gencon1994的租約,包含以下附加條款:
1、裝卸時間自租家收到NOR(準備就緒通知書)后6小時起算;受載期前一般不計算裝卸時間,除非船舶已靠泊。 在裝港,船方不能在受載日之前遞交NOR;除非得到租家的同意。裝/卸港遞交NOR的時間為當(dāng)?shù)貢r間0時01分至18時。
2、檢疫條款。如果船舶到達后檢疫不能按時完成,船長應(yīng)立即向港口當(dāng)局提出書面抗議。否則,由此造成的時間損失不能計為裝卸時間。 船舶3月4日2時30分到達裝港,并立即遞交了NOR。8時30分靠泊,11時完 成檢疫;1時20分開始裝貨,5日19時50分裝貨完畢。

則裝港裝卸時間何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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