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乙于2012年11月1日取得房屋所有權
B.甲、乙于2012年12月1日取得房屋所有權
C.未經甲同意,乙無權將第三、四層出賣給丙
D.無須甲同意,乙也有權將第三、四層出賣給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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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若乙主張自己為相機的所有權人,而甲不能提供證據(jù)反駁,法院應判決駁回甲的訴訟請求
B.若乙主張自己為相機的所有權人,而甲不能提供證據(jù)反駁,乙有權反訴請求法院作出自己為所有權人的確認判決
C.若經審理認定甲為相機所有權人,乙為無權占有人,并且認定相機因乙使用2年磨損、折舊,但甲不能證明乙為惡意、他主占有人,甲無權請求乙就相機的磨損、折舊承擔賠償責任
D.若經審理認定甲為相機所有權人,乙為無權占有人,并且認定乙在占有之初為相機支出修理費500元(非因乙的原因),若甲不能證明乙為惡意占有人,甲須補償乙500元
A.甲因車禍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乙長期對甲實施虐待,甲的父母可依法將自己變更為甲的法定代理人后,代理甲起訴離婚
B.甲、乙婚后購買了一套房屋,登記在甲名下,甲未經乙的同意,以自己的名義將該房屋以市場價格出賣給不知情的丙,并給丙辦理過戶登記。乙無須起訴離婚,可僅僅就甲出賣房屋的行為起訴甲,請求甲對自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C.甲的父親生病無錢醫(yī)治,甲的兄弟姐妹商量后決定甲出1萬元,但甲的妻子乙(夫妻財產由乙掌管)堅決不同意。甲無需起訴離婚,可僅起訴請求分割甲、乙的夫妻共同財產
D.甲、乙系表兄妹,結婚后一直感情不和,甲起訴離婚。根據(jù)《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法院應當判決宣告甲、乙婚姻無效
A.甲請求乙銀行支付50萬元存款本息
B.甲請求兌付50萬元國債本息
C.A公司請求甲返還100萬元出資
D.B公司請求甲在100萬元本息范圍內對A公司的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A.甲過人行道時被駕車闖紅燈的乙撞傷,乙事后逃逸,三年后才破案。甲對乙享有的人身損害賠償請求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自甲受傷之日起起算
B.甲、乙離婚5年后,甲發(fā)現(xiàn)乙隱匿了不少夫妻共同財產,甲仍有權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被乙隱匿的夫妻共同財產,但該請求的訴訟時效期間為自甲發(fā)現(xiàn)或者應當發(fā)現(xiàn)次日起兩年
C.產品侵權,若不存在明示的質量保證期,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侵權行為發(fā)生之日起10年
D.甲向乙借款10萬元,未約定還款期限,21年后,甲請求乙返還借款。甲請求乙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期間未經過
A.甲、乙離婚8年后,乙發(fā)現(xiàn)甲隱匿了價值400萬元的夫妻共同財產。乙起訴請求重新分割被隱匿的夫妻共同財產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從乙發(fā)現(xiàn)或者應當發(fā)現(xiàn)之次日起計算
B.甲飼養(yǎng)的小羊遺失,乙拾得后據(jù)為己有。甲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乙之日起2年請求乙返還小羊
C.甲將房屋出租給乙,乙未經甲同意擅自轉租給丙,甲欲解除與乙的租賃合同。甲應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乙轉租之日起3個月內行使解除權
D.甲向乙出售手機,未約定乙提出質量異議的期間。對于該手機的隱蔽質量瑕疵,乙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隱蔽質量瑕疵之日起的2年內向甲提出異議
最新試題
甲在行駛過程中,因一般過失不小心與前面的面包車相撞,導致甲車上無償搭便車的乙和面包車上的司機丙均有不同程度的受傷。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公平原則是指是在加害人和受害人雙方對損害的發(fā)生均沒有過錯,而又無法律規(guī)定可資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情況下,由裁判機關根據(jù)公平原則在加害人與受害人兩方之間合理分配損失的規(guī)則。
甲到超市購物,保安表示必須存包后才能進入超市,甲因為趕時間只好存包。過后甲越想越覺得自己的人格尊嚴受到了侮辱,認為保安此舉就是覺得自己是小偷,一起之下,一紙訴狀將該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超市承擔侵權責任。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甲養(yǎng)有一只拉布拉多狗,因疫情原因,甲失業(yè)在家,經濟拮據(jù),無法再繼續(xù)養(yǎng)狗。遂某天天黑趁無人注意,將該狗運到離家十公里遠的河邊遺棄。第二天,該狗將在河邊玩耍的幾個小學生咬傷。此時,甲應當對此承擔侵權責任。
當具備下列哪些事由時,行為人可以減輕侵權責任或者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關于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演唱家甲和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演出合同,約定甲參與乙公司2個月后的年會表演,乙公司支付5000元的報酬。一個月后,甲明確表示無論如何都不會參與乙公司的演出,此時乙公司可以向法院請求強制甲履行該合同。
甲在超市購買了藍天公司生產的吹風機,在使用時吹風機突然爆炸,甲因此受傷。在何種情形下,藍天公司不需要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
甲在新浪微博上發(fā)表了數(shù)條微博辱罵乙的微博,并附帶乙的隱私照,由于甲乙均是網(wǎng)紅,該事件迅速登上熱搜。乙向新浪微博舉報甲的侵權行為,要求新浪微博刪除乙的隱私照,但新浪微博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任由該隱私照在微博上傳播。乙有權請求甲和新浪微博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不同于侵權之債。侵權之債是行為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侵害了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由此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侵權責任則是侵權之債不履行而產生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