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劉某在集貿(mào)市場從事服裝經(jīng)營,2014年7月,由于生意清淡決定結束經(jīng)營,同年8月25日,該縣地稅局在漏征漏管戶清理工作中,發(fā)現(xiàn)劉某未向地稅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也未申報納稅(應納稅款共計5000元)。該縣地稅局于是對劉某未按規(guī)定期限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行為,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罰款1000元的決定;對未申報納稅的行為,責令限期改正,同時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追繳稅款及加收滯納金、并處未繳稅款3倍即15000元罰款的決定。王某對此不服,于是在接到稅務處理和處罰決定書后的第二天向市地稅局申請行政復議。要求:
(1)縣地稅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是否正確?為什么?
(2)對劉某的行政復議申請,市地稅局應該受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