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2-28及表2-28為北方一城市某房地產商通過土地出讓方式所獲得的住宅商品房建設用地,該用地北鄰城市快速路,東、南與西側均為現狀居住用地。其中《土地出讓合同》所規(guī)定的土地使用條件如下:1.土地用途:居住,用地界線:如圖2-28所示。2.總用地面積:4.5公頃。3.容積率:不大于2。4.建筑密度:不大于20%。5.綠地率:不小于35%。6.規(guī)劃套型建設面積90m以下不少于住宅總建筑面積的70%。7.建筑間距:按1:1.61控制。8.沿城市次干路需設6m綠化帶,并要求建筑退綠線大于Sm,沿快速路設30m綠化帶,建筑退綠線大于10m,用地界線至綠線。9.住宅層高3m,室內外高差0.6m,女兒墻高1.1m。底商層高3.6m,室內外高差0.6m,女兒墻高0.9m。經審查,其建筑密度、綠地率、停車泊位數、配套指標等符合城市規(guī)劃設計要求,試問,按照建設單位所提供的規(guī)劃設計方案及經濟技術指標,指出有哪些不符合規(guī)劃設計條件(即土地使用條件)或相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