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村委會和居委會下設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工作,是群防群治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
1、受理糾紛; 2、調查研究; 3、進行調解; 4、結束調解。
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