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15年發(fā)生的有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1)銷售產品確認收入12000萬元,結轉成本8000萬元,當期應交納的增值稅為1060萬元,有關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為100萬元;
(2)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3期市價上升320萬元、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當期市價上升260萬元;
(3)出售一項專利技術產生收益600萬元;
(4)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820萬元。甲公司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及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在2×15年末未對外出售,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2×15年營業(yè)利潤是()。